一、開展法治宣傳教育。制定法治宣傳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,圍繞鎮(街道)政府中心工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。
二、指導依法治理工作。指導本鎮(街道)法治創建工作,承擔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三、提供人民調解服務。解答人民調解業務及相關咨詢,對屬于受理范圍內的進行調解。
四、初審法律援助事項。受理當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請,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。
五、開展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。開展庭前調查、人員接收、日常矯正、矯正解除和安置幫教等相關工作。
六、解答法律咨詢。當事人要求提供法律服務的,引導其申請相關法律服務。
七、收集社情民意。發現重大社會輿情,及時向鎮(街道)政府和市司法局匯報。